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的确定
发表于:2013-07-04阅读量:(5221)
股权转让协议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这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
有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协议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受让股权时生效"等,此属典型的约定生效条件,因此,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
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除应当遵守合同法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等等。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还有特别程序上的要求。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按照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主体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此外,还有一个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在何时行使或主张的问题,公司法没有规定,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只有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或者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才可以转让,出让股权的股东才可以与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按照向公司其他股东已经通报的情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即使在通知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合同的生效,应理解为是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该转让且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有限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或撤销。
此外,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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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http://news.9ask.cn/htjf/htzs/cangchu/201007/833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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