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债权债务 -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债权人能请求支付利息吗?
发表于:2013-04-26阅读量:(3949)
案情:
张某向顾某借款3万元,约定6个月后偿还,但是并未约定支付利息。后因张某到期没有偿还借款,顾某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了张某。请问:顾某能要求张某支付利息吗?
解答:
不能。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本案中,顾某并没有与张某约定支付利息,所以在顾某起诉张某时,也不能要求张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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