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被结婚生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表于:2013-02-06阅读量:(3277)
案情:未婚的王某出游时和一同游的小女孩拍照留恋,后发现另一同游者吴某将此照片传上网络,并配上文字:“母女情深”。王某的熟识、同事都询问王某什么时候结的婚、孩子都那么大了。王某甚是困扰,为此难以入眠。请问:王某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解答:王某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吴某的恶作剧让王某的人格权利受损,并给王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困扰,王某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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